高院判賠馬特拉 15億
2004/04/08
纏訟十三年的台北市政府捷運局與法商馬特拉公司工程延誤款訴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昨天改判馬特拉公司勝訴,捷運局須給付馬特拉連同利息約十五億元的賠償款。 台北市捷運局長范良銹昨晚說,這是民脂民膏,捷運局將上訴最高法院,看住市民荷包。 這件官司緣於十餘年前,承攬台北市捷運局木柵線機電工程的馬特拉公司,認為木柵線土建工程延誤,導致他們的機電工程延後,構成「遲延履約」,要求捷運局賠償新台幣廿億元。捷運局不同意賠償,馬特拉因而向中華民國商務仲裁協會提請仲裁。民國八十二年十月作出仲裁判斷,認定捷運局應賠償十億餘元。 不過,捷運局在商務仲裁失敗後,向法院訴請撤銷仲裁判斷;雙方纏訟七年餘,最高法院判決馬特拉勝訴定讞,不應撤銷該仲裁判斷。 馬特拉雖在仲裁與訴訟均獲勝,但馬特拉在八十九年十二月聲請強制執行連本帶利的十一億餘元賠償時,捷運局卻又提出新的主張,指馬特拉未在五年期限內執行仲裁結果,已超過行使權利時效。 捷運局一方面向法院提供十億餘元的擔保,聲請暫緩強制執行,同時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在一、二審獲得勝訴。但去年八月,最高法院認為捷運局五年時效主張不合理,發回更審,高院昨天改判馬特拉勝訴。 法界人士指出,捷運局雖可再向最高法院上訴,但這件訴訟的重要爭執點「五年請求權時效」,既經最高法院與高院更一審認同,除非捷運局能提出其他新的主張,否則,最高法院維持馬特拉勝訴的可能性很高,全案並將因此定讞。
相關文章
馬特拉勝訴 捷運局須賠 15億
北市捷運局判賠10.25億元
賠馬特拉20億 捷運抗告再輸
前捷運局長 齊寶錚病逝
15億賠馬特拉 北市敗訴確定
台北捷運局賠償馬特拉 定讞
馬特拉案賠償20.8億 不提再審
北市捷運局擬接手
木柵線仲裁案 馬特拉現生機
官司輸了 馬英九:賠了
賠償馬特拉 契約瞧仔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