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識意見 不應搶先發布
2004/04/10
繼三名美國鑑識專家後,李昌鈺博士昨天也應邀前來台灣協助總統副總統遭槍擊事件的鑑識工作,原是好事一件,但如果不先釐清外國鑑識專家在槍擊案調查中的角色,未來可能仍不免發生一些紛擾。 幾位鑑識專家來台後,對槍擊案中各項已蒐集的證據,有超乎一般平民百姓的接近權利,所以其並非僅是具有鑑識專業的平民而已。合理的解釋,這些專家應是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基於檢察一體原則,為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槍擊案所選任之鑑定人,因此可在偵查中接近各項證據,以提供意見供作檢察官認定事實的參考;另一個合理的解釋是這些鑑識專家是檢察總長為刑事局所請的顧問或助手,以其專業知識協助刑事局的鑑識工作。 但不論定位這些專家為偵查中之鑑定人或刑事局的顧問,專家們因執行職務,所得知之偵查中秘密,應該仍受到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拘束,鑑定人更無由在檢察官偵查終結前,公開自己鑑定意見或越俎代庖先替檢察官下結論。檢察機關要先認清自己在偵查案件中行使司法權的角色,並讓熱心提供協助的鑑識專家充分了解,才可以釐清檢察總長所稱的體制內運作,並沒有超過現行法律所許可的範圍。換言之,李昌鈺及其團隊的鑑識報告應先送交檢察機關,而非先於檢察官對外發布,才是體制內運作的方式。
相關文章
看神探辦案 科教館展出鑑識技術
美3專家鑑識證物
檢察總長視察宜蘭
盧仁發:鑑識將由李昌鈺、石台平主導
監院函轉最高檢署為徐自強非常上訴
特偵組約訪李昌鈺
李昌鈺返台 蘇案今開庭
李昌鈺:找到製槍者 不一定破案
獨立鑑識小組 美3專家來台
李昌鈺 不加入特調會
李昌鈺團隊 部分今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