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道重建現場 三階段實驗
2004/04/11
刑案鑑識專家李昌鈺率鑑識團隊重返槍擊案現場,以發現彈殼處為中心,用雷射光串連彈孔及正、副總統的受傷位置模擬彈道,盼能釐清歹徒槍擊時所在的區塊、高度及距離。 鑑識團隊前晚花了近四個小時,在金華路三段做射擊彈道角度重建,實驗的假設前題是兩顆子彈從同一把手槍、同一地點擊發,並區分三階段做實驗。 第一個階段是釐清歹徒開槍的熱區(Hot Area)。鑑識人員在彈殼發現地點,以雷射光束做為「彈道軌跡線」,往南瞄準吉普車擋風玻璃的彈孔,當吉普車倒車到金華路三段八號左右,雷射光束才落在呂副總統替身的右膝蓋上。 鑑識人員固定車輛位置,再從車體以副總統右膝蓋高度與擋風玻璃彈孔為兩個點,連成一條直線延伸,發現雷射光束竟投射到金華路三段十六與十八號中間的公車站牌,使該處被懷疑可能是槍手開槍時站立地點之一。 但鑑識人員從十四號前的彈殼發現處往路中央,平行射出一條模擬陳總統中的雷射軌跡線,發現這條光束射出點剛好在第一槍的軌跡線上。 鑑識專家架構第一槍及第二槍雷射軌跡線,兩條彈道軌跡線向路旁住宅延伸,光點分別落在十四號與十八號住宅,而從十四號到十八號相距約七公尺。彈殼掉落處、十六與十八號公車站牌處、十四號騎樓處,三點連線區域就是歹徒可能開槍熱區,它會因彈殼被發現點不同而南北平行移動。 第二階段鑑識重點是固定射擊角度下,車行速度與歹徒開槍的秒差關係。鑑識人員從公車站牌、彈殼掉落處架設兩道雷射光束,觀察吉普車若用不同車速行駛,打中呂副總統的第一槍與擊中陳總統腹部的第二槍,擊發秒差是多少。 從現場位置研判,副總統中槍後,車輛持續向前行進約七到八公尺,陳總統才中彈,若吉普車以每小時十到卅公里速度前進,所花費時間約兩點八秒到一點二秒左右,也就是說,槍手對正副總統開槍最快可在一點二秒內完成擊發,至於土製手槍是否可達到這個標準,這點未來可做確認兇槍的關鍵因素。 第三個階段實驗是測量槍手射擊高度,鑑識人員先以吉普車上沒有人的狀況做為比較樣本,發現吉普車搭模擬正副總統等六個人後,重量擠壓到輪胎、避震器,使車輛高度降低十公分,爾後鑑識人員再以身高一百七十五公分的模擬槍手,拿雷射槍先瞄擋風玻璃,再瞄陳總統替身,發現槍手把槍拿到鼻子高度,就能完成射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