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市民意外險 上路
2004/03/16
板橋市公所花費六千九百多萬元開辦市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凡出生十五天以上、在保險意外事故發生前設籍板橋市滿六個月以上的市民,都可享有意外險的保障,每人最高理賠六十萬元。 板橋市公所昨天與中央產物保險公司完成簽約,市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正式上路,保險期限到明年三月十四日止。在保險期間內,市民若遭遇意外事故,可自意外發生日起一百八十天內依保險契約領取亡故、殘廢或燒燙傷保險金。 市公所在一樓大門設服務窗口,由保險專業人員服務,以方便市民申請辦理理賠及諮詢服務。市民也可以利用專線八九六五一一六五,或查詢市公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