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違規掛招牌 撤銷立案
2004/02/10
教育部長黃榮村宣布全面取締以雙語幼兒園、幼兒美語學校為招牌的補習班後,嘉義市教育局長林清強表示,近期內將全面勸導業者改正違規豎立的招牌,否則最嚴重可撤銷立案。 市教育局表示,嘉義市自治法規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已有相關規範,包括補習班名稱應標明所設立之類別或科目,以資識別;且不得以國名、地名為班名,以及補習班班名應照核准立案的名稱全名書寫等。 林清強指出,部分業者基於招生、廣告等考量,確實有以美國語言學校等名稱掛名的補習班。既然教育部決議杜絕立案登記補習班招牌以「學校」或「幼兒園」等類字眼出現,嘉義市將依規定執行。 此外,教育部將嚴格取締提前教英語的幼稚園,且要求不能聘外籍老師,也不能把美語當成正式學科,嘉義市也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