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塭寒害救助 要收據 反彈大
2004/02/28
農委會修正養殖漁業寒害現金救助審查標準,要求漁民必須提出購買魚苗、飼料及三個月電費收據三項佐證,因為台南縣五鄉鎮漁民多數提不出來,無法領到每公頃四萬五千元的補助款,只能領取每公頃二千五百元混養池補助,引起漁民強烈反彈,斥責農委會糟蹋漁民。 農曆年間,雲嘉南養殖虱目魚等發生嚴重寒害,農委會同意現金救助,規定專業魚塭每公頃補助四萬五千元、混養池每公頃二千五百元,漁民只要檢具養殖登記證,就可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 據指出,農委會發現各縣市申報的案件及損害面積,比先前以空照圖建立的養殖面積資料高出許多,有嚴重「浮報」嫌疑,周一發文給縣市政府及公所,重新修正審查標準。 縣府農業局漁業課長張宏明,昨天在七股鄉公所召集七股、北門、將軍、學甲、鹽水五鄉鎮公所開會,縣議員周賜海、陳朝來及不少漁民趕到關切,指責政府朝令夕改,糟蹋漁民。 七股鄉長蔡舜忠說,公所人員受理寒害救助,幾乎每天加班勘察災情、補發漁民養殖登記證,調查站人員也來了解是否「勾結」漁民,壓力很重,如今認定標準又變,災情已過了這麼久,魚塭是深坪或淺坪、養十萬尾或一萬尾?承辦人員執行上有困難。 前七股養殖生產合作社理事主席杜等齊、三股村長莊麒麟、七股鄉代會主席黃榮政等人痛批,漁業署不照顧漁民,漁民購買魚苗、飼料,都是說了就算,很少會拿收據,官員是坐在辦公室,根本不了解基層漁民。 縣議員周賜海、陳朝來也認為,農委會事後修正審查標準不合理,建議比照八十八年寒害救助標準,有養殖證明者,每公頃補助三萬元,沒有證明者打八折,將請立法委員對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縣府漁業課長張宏明說,台南縣七股、北門、將軍、學甲、鹽水五鄉鎮,受理約二千五百件,損害面積四千公頃。公務人員只能依法行事,但議員建議比照八十八年度救助標準、漁民認為每公頃補助二千五百元不合理等,都將向農委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