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須設獨立風管部門
2004/07/20
為加強金融控股公司風險控管,財金主管機關最近修改「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強調金控公司應設立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並對其所屬子公司辦理綜合風險評估,實施必要的控管機制,以有效運用資源並降低各項風險。 包括台新金控、富邦金控、國泰金控和中信金控等,都設有風險管理部門來評估金控和子公司各種可能風險,部分金控並設有風控長職位。不過,也有金控公司未特別設立風險控管部門,而是由子公司的風控單位直接評估本身風險。 金控業者指出,原本的金控公司治理守則中,僅規定金控公司應對其所屬子公司辦理綜合風險評估,但為強化金融控股公司對風險的管理,主管機關因而在公司治理守則內增列「金控應設獨立風險管理部門」條文。 為落實金融控股公司集團內各子公司的公司治理,財金主管機關也增訂條文,強調金控公司應確保其子公司的健全經營,並督促旗下子公司遵守其所屬業別(即保險業、證券業、銀行業或投信投顧業)所訂定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財金官員指出,鑑於金控公司下面有跨各業種的金融業子公司,因此可能產生的跨業經營風險,較一般公司或金融業更高,風險控管也更加重要。 有鑑於此,財金主管機關將金控公司治理規則有關審計委員會的其中一項職責,由原來的「評估、檢查、監督公司存在或潛在的各種風險」,修正為「評估及監督集團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及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並確保風險管理部門獨立性。」以強化其監督金控風險管理職責。 本次修改的金控公司治理規則,也要求金控公司如果設置常務董事,其中一席宜由獨立董事擔任。且金控公司章程應明訂常務董事會或董事長在董事會休會期間行使董事會職權的授權範圍,其授權內容或事項應具體明確,不得概括授權,且涉及公司重大利益事項,仍應經由董事會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