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罰則太輕
2005/02/06
斃死豬肉流向愈查愈廣,令消費者恐慌,偵辦此案的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裕峰也無法估計到底有多少黑心豬肉被吃掉,而斃死豬肉問題不是今年才有,卻未能有效根絕,他認為處罰太輕,且法令上的漏洞和矛盾才是主因。 黃裕峰說,私宰、販售斃死豬主要以違反畜牧法第38條究辦,依法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一年內再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他說,畜牧法的求刑度低於運載的刑度,再怎麼重判,也都只是隔靴搔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