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會申請立案 勞委會說不可能准
2003/12/10
全國教師工會理事長張焯青昨天帶領主要幹部到行政院勞委會申請核准,勞委會由秘書室收文。勞委會強調,工會法已排除教師組工會規定,在未完成修法前,不可能核准教師組工會。 勞委會強調,工會法第四條明訂,「各級政府行政、教育事業、軍火工業之員工,不得組工會」,即使惡法亦法,勞委會必須依法行政。教師工會說,民進黨政府口口聲聲說「人權」,連教師組工會都被禁止的政府,如何以人權立國? 張焯青指出,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三七三號解釋,已明白指出禁足教育事業的技工、工友組工會,已違反憲法的廿三條的規定; 且第三0八號解釋令也稱,教師不屬於公務人員,勞委會以工會法第四條為由,明顯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