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不會查扣光碟
2003/11/08
高雄市政府新聞處長林耀文昨天說,目前還找不到查扣、取締「非常報導」光碟的法律依據,如果有人對光碟不滿,可尋求司法途徑解決,而不是透過媒體渲染。 林耀文說,修法後的廣播電視法第廿九條之一規定,只有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設立,應經新聞局許可,其他販售、出租、播出等事業均不需申請;廣電法施行細則第卅九條也有免送審類規定,「非常報導」光碟不屬於公序良俗的性愛、色情類光碟,也無法依據兒童少年福利法與性交易防治條例處理。 林耀文表示,惡質選舉文化不值得鼓勵,也不需擴大渲染,高雄市長謝長廷第一次競選市長時,有所謂不是人的攻擊影帶,謝長廷就是循司法途徑解決問題;若有人認為在這次光碟事件中受到波及而不滿,也應該循著正常的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