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攤罰款 一國兩制
2003/11/11
恆春鎮蔡姓鎮民來電:恆春半島出現「一國兩制」,同樣在墾丁國家公園內設流動攤販,社頂公園的流動攤販被查獲告發,依國家公園法罰款從三千元起跳,還累進方式罰款,至於墾丁街上的流動攤販,則被依違反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告發,每次僅罰一千兩百元。 記者訪查:墾丁國家公園內攤販違規占用道路營業,其中社頂公園由國家公園警察告發,墾丁街頭由恆春警分局告發。 國家公園警察隊長劉國信說:恆春警分局及墾丁國家公園所轄地區部分重複,避免造成公園警察隊及恆春警方重複對違規攤販告發,所以協調後,社頂公園、鵝鑾鼻、貓鼻頭等國家公園內的攤販由國家公園警察隊取締,墾丁街頭由恆春警分局取締,因罰則不同,罰款的起跳點就不一樣了。本月廿日森林暨自然保育警察成立,在森林遊樂區設攤,將依森林法告發,罰則又比國家公園法重,最重要的還是攤販不要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