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交換是否侵權
2004/01/27
雖然政府與民間大力推動數位內容產業、但合法授權與卻與自由發展卻界線糢糊。線上音樂業者Kuro與EzPeer,為了會員間MP3交換是否涉及侵權問題,已和代表唱片業的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爭論多時,雙方希望能有個解決之道。 IFPI秘書長李瑞斌表示,IFPI願意和所有網路平台業者展開合作,但是必須符合「合法授權、有效管理、透明機制」原則,亦即任何業者欲發展網路音樂時,事先都要取得合法的音樂授權,並且能夠有效管理音樂檔案之傳輸,同時業者必須計算音樂檔案下載次數,提供唱片業透明資訊,保護音樂著作人之權益。 李瑞斌說,Kuro和EzPeer以新科技的發明為由,在未經唱片公司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就供會員透過P2P平台交換MP3,嚴重侵害唱片著作人的權益,影響唱片公司的營收。他表示,其實很多家公司也已發展出P2P的技術,但是因為尊重唱片業的著作權,所以在還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貿然靠P2P平台賺錢,目前已有Hinet、宏碁、年代等七家科技公司,正與唱片業積極洽談中,未來將可提供消費者合法音樂取得管道。 代表Kuro的李宗德律師表示,對於「透明機制」原則雙方有共識,但是「合法授權」應該改為「強制授權」,避免唱片業者不願將音樂著作權釋出;而「有效管理」則應該改為「合理分配」,使消費者下載MP3所付出的費用,不致被P2P業者或唱片業者任何一方壟斷。 匯普創投總經理蘇拾忠指出,P2P業者創造出一個新平台,讓歌曲更為廣為流傳,如果歌曲每被交換一次就可以給詞曲創造者一筆錢,長期來說對唱片業反而有幫助。立法委員龐建國則認為,P2P業者及著作權團體過應彼此溫和協商,不須反而各自動員立法委員,修改對己方有利的著作權法,消耗社會資源甚鉅,希望雙方能夠打破僵局,為長久以來的爭議解套。 中華民國數位發展協會執行長邱秀珍說,法律不應阻礙科技的進步,讓數位內容在網路世界更蓬勃發展,但是著作權人的權益也應該受到保護,創作人才願意不斷創造出好的內容,造福消費者,P2P業者、著作權團體、及消費者的三贏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