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考績全甲等 不公平
2003/08/29
縣府員工來電:公務員考績規定甲等不能超過百分之七十五,教育人員卻沒有限制,南投縣國中、小學校長去年考績全部甲等,但真的每名校長表現都應該甲等嗎?校長不當行為經常傳出,最近的教師甄試更搞的烏煙瘴氣,還是人人甲等,反倒是辛勤堅守工作崗位的公務員,每四名就有一人考績乙等,請問縣府人事室、教育局,這公平嗎? 縣府人事室答覆:公務員甲等考績不能超過百分之七十五是中央法令規定,校長、教師考績則未設限,其考績由教育局負責,非人事室處理。 教育局長陳文彥答覆:去年校長考績全部甲等,縣長也不以為然,但考績由教育局督學、課長評比,逐級層報,我必須尊重,考績並未變動。今年起,我要求各駐區督學每周提出各學校督導報告,對校長表現加以考核,做為年終考績依據,校長只要有表現不佳的事例,不一定就能得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