汞汙泥案和解 由台塑回收
2003/08/16
屏東縣新園鄉四年前發現被非法大量棄置台塑汞汙泥等有毒廢棄物,縣政府後來向台塑提出高額求償,台塑不服而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雙方纏訟經年,昨天和解收場。台塑負責回收挖出的八千多噸的汞汙泥熱處理,總處理費二億七千五百萬元,屏東縣政府負擔九千萬,台塑負擔一億八千五百萬元。 屏東縣政府負擔的九千萬元中,五千萬元是環保署沒入台塑公司自柬埔寨運回汞汙泥中的保證金,其他四千萬元由環保署代墊後,將由屏東縣政府向本案的關係人,包括運泰代處理公司、地主或載運有害廢棄物的司機等求償。 屏東縣新園鄉赤山巖在八十五年間被運泰公司非法棄置含有汞汙泥及其他有害廢棄物,八十八年二月,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葉清財偵辦發現,共挖出三萬八千噸重金屬及集塵灰,還有八千二百卅八噸的汞汙泥。重金屬及集塵灰已處理完成,汞汙泥部分,分裝成三百七十二只貨櫃及八百九十一包太空包暫置現場。 環保署要屏東縣政府向台塑求償,縣府請專家估算清除及熱處理費用約三億七千五百萬元,即於八十九年初及年底對台塑公司執行行政處分,台塑不服於九十年九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訴訟期間,雙方一直無法達成協議,環保署後來介入協調,並把台塑不服環保署沒入柬埔寨運回汞汙泥的五千萬元保證金案併入,在今年六月第六次協商,台塑評估八千二百卅八噸汞汙泥熱處理費需二億七千五百萬元,同意負擔一億八千五百萬元,另外九千萬元由屏東縣政府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