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檢推緩起訴制 讓被告捐款
2003/08/08
為了化解因刑事案件審理實施交互詰問制度所可能發生的積案問題,板橋地檢署決定全力推動緩起訴制度,並打算透過緩起訴制度向被告取得的捐款,交由台北縣政府統籌補助弱勢團體。襄閱主任檢察官曾俊哲表示,以地檢署一年收案量計算,若緩起訴制度全力推動,一年可能有高達數千萬元的捐款。 雖然緩起訴的制度已經施行一段時間,但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給予被告緩起訴的案件數偏低,主要原因在於緩起訴後檢察官還須管制這些被告一到三年,若被告在管制期間再犯,則需要撤銷緩起訴處分,另外起訴,因此除了少數犯罪輕微的案件外,檢察官大多選擇直接起訴或聲請簡易處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若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下之罪者,檢察官得命被告履行包括道歉、立悔過書、支付損失、指定公益捐款、社區服務等,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最短一年、最長三年,如果被告遵守約定且無犯罪,緩起訴期滿即可獲不起訴處分。 由於交互詰問司法新制實施後,部分檢察官抽調至公訴組,偵查檢察官案件量激增,若要降低案件量,推動緩起訴制度是有必要的,剛就任的板橋地檢署檢察長凌博志日前到縣政府拜會時,就提出全力推動緩起訴的構想,希望藉此減輕移審法院案件量及檢察官積案,同時又可以透過被告捐款方式協助社會弱勢團體。 曾俊哲說,目前地檢署的構想是,由台北縣政府社會局設立一專戶,未來地檢署命被告支付捐款時均捐至該專戶,由縣府與地檢署成立管理委員會統籌分配給需要的社福團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