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座車違停被吊 警局長道歉
2003/07/15
掛有「市議會議長」標誌的議長張通榮公務座車因違規停放,十三日下午遭市警局交通隊拖吊,引起議長張通榮不快,市警局長吳振吉昨天一再向議長賠不是,表示不會再讓這種事發生。 吳振吉表示,對於首長座車,以及消防車、公務車等負有任務的車輛,交通隊應有權宜做法,如果不問青紅皂白一律拖吊,易生困擾。 市議會昨天起召開臨時會,昨天上午議會討論快結束時,坐在主席台的議長張通榮突然對著坐在官員席的市警局長吳振吉提出質問,指前天下午,他將座車停在畫有黃線的孝三路旁,不一會兒工夫,座車就被拖吊了,使得他接下來的為民服務行程全部受阻。他表示,議會向來尊重市警局,為何交通隊如此缺乏變通? 對於議長的責難,吳振吉不斷致歉,他表示當天晚上他就接到交通隊長呂自喜的電話,表示不小心拖到議長的座車。呂自喜表示,執勤員警當時雖看到了車前市議會的標誌,但議會最近才將議長座車改為租賃車,車號有變,員警不知道,以為該車有問題,才誤將議長座車拖走。 吳振吉認為,交通警員如稍知變通,即使當時違規車不只一輛,不便對特定車輛放水,只要在拖走座車後繞上幾圈,再把座車拖回原位,即可避免許多困擾。 吳振吉說,此事發生後,他認為交通隊在執勤技巧上仍有改進的必要,今後他會親自參加交通隊的隊務會報。市長許財利也要求市警局交通隊應檢討改進,並向議長張通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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