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托藍藻
2004/08/27
針對「麗托藍藻」繼續刊登誇大不實的廣告,衛生署上午終於下了最後通牒,火速通知台中市衛生局,必要時得廢止業者的營業執照或工廠登記證照。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陳陸宏表示,麗托藍藻營業登記所在地在台中市,由於廣告內容涉及誇大不實,並違規附贈應是醫師處方用藥的中藥,遭當地衛生局開了11張罰單,罰款總計140多萬元。 儘管如此,業者卻無視於衛生局開單告發,仍然一再推出廣告,甚至在昨天下午舉行記者會,繼續宣傳產品,似乎未把相關罰則及100多萬元罰款放在眼裡,令衛生署顏面無光。 面對業者的囂張氣焰,衛生署上午緊急行文台中市衛生局,該業者如繼續刊登播映不實廣告,屢犯不聽,務必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規定,吊銷業者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陳陸宏強調,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2條的行政裁量權在地方政府,衛生署還要求台中市衛生局落實「一行為一罰」原則,應採連續罰,不得併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