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售海豚肉 林麗月判刑八個月
2003/07/22
女子林麗月涉嫌在麥寮鄉表福市場內販售熱帶斑海豚肉,被巡防局雲林機動查緝隊查獲送辦,雲林地方法院昨天依違反野生動物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判決書指出,林麗月(四十歲,台西鄉人)去年十二月十日在麥寮鄉表福市場自營的羊肉攤位附近,向不知名的男子以每台斤兩百元購入熱帶斑海豚肉數台斤,取出其中兩斤在羊肉攤內加以烹煮,並陳列在羊肉攤上,直至十二月十二日上午九時多被查獲。 判決指出,林麗月坦承在市場內煮海豚肉並被取締,但矢口否認意圖販賣而陳列,供稱是自己食用,她只販售羊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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