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寄藥慢性病患 藥師批違法
2003/06/02
高雄市藥師昨天指責衛生署,讓醫院在抗SARS期間「違法」郵寄藥品給慢性病患者,造成健保藥局損失;高雄市藥師公會理事長鄭天賜說,將串連全國一萬八千多名藥師向政府「據理力爭」應有的權益。中央健保局高屏分局表示,醫院郵寄慢性病患者藥物是權宜之計,沒有違法。 鄭天賜指出,健保自八十四年實施醫藥分業,當時藥師以為是「玩真的」,各地健保藥局成立藥物貨倉中心,以高雄市為例,集資四百七十萬元設置後,醫師反對醫藥分業不願釋出處方箋,這項政策就無法落實。 藥師公會前理事陳慶田說,這次SARS疫情,讓許多患者不敢到醫院,高雄長庚醫院、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逐漸釋出慢性病患處方箋,患者都到健保藥局拿藥。許多健保藥局認為慢性病釋出處方箋會越來越多,因此採購大量慢性病藥物,以他的藥局為例,光是糖尿病的藥就進了一千粒,沒想到衛生署突然下道行政命令,說醫院可以用郵寄方式處理慢性病患者藥物,甚至不用看診就給三個月的藥物,違反健保法相關規定。也導致健保藥局一堆藥無法釋出,平均每家藥局損失約十萬元,等於是給健保藥局「二度傷害」。 鄭天賜表示,藥師一向被醫師「欺負」,衛生署幫醫師「打壓」藥師。他將在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案,藥師不要再忍受「二次傷害」,發動全國藥師向衛生署抗爭,要求衛生署不能只對醫療院所損失紓困,也要對藥局紓困。 健保局高屏分局表示,受SARS疫情衝擊,許多慢性病患者不敢到醫院,健保局同意醫療院所可視需要直接給病情穩定患者三個月用藥,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者,可以用郵寄方式處理,這項權宜作法期限到七月卅一日,並未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