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浬內禁用叉手網 惹爭議
2003/04/08
台南市政府為保護近海漁業資源,除禁止叉手網在三浬內捕魚,並建議漁業署加重罰則,最重處吊扣執照。高雄市、縣漁民對此相當不滿,認為台南市漁民不使用叉手網捕魚,市府此舉是明顯「排外」政策,衝著外縣市漁船,高雄人也要發動拒買台南魚獲。 外縣市漁民與台南漁民在台南沿海捕魚屢生糾紛,市府昨天舉辦魚撈相關規定公聽會。台南市舢筏漁業護權協進會總幹事王壬謙指出,市府規定每年十一月至翌年二月底的四個月間,可以叉手網捕撈鰻苗,但多數漁民自一月中即變換大網目網具夜間作業,損壞定放流刺網旗桿,影響膠筏業者魚獲量。 高雄縣膠筏協會代表指出,高雄沿海因魚源少,高雄縣、市漁民才會遠至台南沿海捕魚,台南有海巡署駐防,魚源受到保護,魚獲多,台南沿岸要護魚,也要考量漁民生計,他們要求糾紛應送農委會漁業署仲裁,不應由台南市政府仲裁。 高雄區漁會指出,高雄已無魚源豐富的海域,若台南禁止高雄漁船停在安平港,他們也要發動禁止台南人到小港機場搭機、拒吃台南魚產、拒絕台南貨櫃進入高雄港。 市府建設局漁業課長張福平表示,安平港是一等漁港,不能禁止外縣市船停泊,但市府依漁業法規定,禁止叉手網在三浬內捕魚,並請漁業署將違規捕魚者加重處罰,現行第一次違規勸導,第二次以後均罰三萬元,應改為第一次勸導,第二次罰三萬元,第三次罰六萬元並扣照一個月,第四次罰十五萬元並扣照兩個月,以遏止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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