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汽車格挨罰 車主不服
2003/04/15
台中市各商圈停車問題嚴重,最近有市民反映,他們將機車停在汽車停車格,卻拿到罰單,警方的做法不近情理。交通隊表示,汽車同樣不可停在機車停車格內,大家「搶位子」搶到這種程度,一律視為違規停車,罰九百元。 台中市熱門的逢甲商圈、精明商圈,最近經常發生汽、機車互搶停車位的現象。 市民反映,不管是機車停車格或汽車停車格,都是市府劃設的合法停車位,但是機車停在汽車停車格、或汽車停在機車停車格,車主卻往往收到警方開出的罰單。台中市本來就停車空間不足,警方如此嚴格執行,升斗小民無法服氣。 交通隊昨天表示,違規就是違規,沒什麼應該放寬的標準。台中市的機車和汽車停車格,是根據一定比率劃設的,不能「互通有無」。最近有市議員就這件事,要求交通隊「取締從寬」,那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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