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券盈餘運用 議員要求訂規則
2003/04/22
雲林縣至二月止的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共獲中央核撥四億七千多萬元。縣議員劉建國、林源泉認為,有關收支保管及運用,至今尚未訂定「自治規則」,有違公益彩券設計、發行精神及社會正義原則,因而聯合另十四名議員提案,要求縣府儘速訂定。 由於時間緊迫,考慮條文的周延性,議會決議由縣府於五月的縣議會定期會中,將「雲林縣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收支保管及運用相關條文」送議會審查討論。 雲林縣復健青年協進會理事長楊志宏表示,雲林縣有五萬名身心障礙人口,公益彩券盈餘理當額外用在這些身心障礙者身上,不宜用在法定社會福利的墊付款。 社會局長陳瑞德表示,他也樂見彩券盈餘用在輔助身心障礙者的福利上,但還得和相關局室研究如何擬定條文。 昨天是雲林縣議會臨時會的第一天,劉建國、林源泉指出,許多縣市對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款的收支、運用,除訂定「自治規則」,並在媒體上公開使用情形。雲林縣尚未訂定,使用情形令民眾質疑。 劉建國、林源泉並提供他們蒐集的自治規則版本供縣府參考,認為應設置「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管理委員會」,基金應在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儲存,專款專用。 他們並建議,對身心障礙者福利分配比率,在同年度內不得低於分配款總額百分之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