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盜版光碟 少年犯罪第二名
2003/01/15
去年嘉義地區少年犯罪類型,販賣盜版光碟的違反著作權法已躍居第二名,僅次於竊盜罪,賣盜版光碟的少年虞犯再犯率極高,有的家長甚至不認為這有什麼不對,法院觀護人室主任張大光指出,家長的態度容易誤導少年,造成再犯率偏高。 去年嘉義地區少年犯罪共六百五十三件,其中就有一百廿九件是違反著作權法,都是在夜市或路邊攤賣盜版光碟被抓,另有人賣色情光碟,則是被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並不是違反著作權法。 張大光說,少年虞犯到了少年法庭,法官對於初犯通常不付審理,直接請家長來帶回責付管教,如果是竊盜罪,再犯率已經不高,唯獨違反著作權法的再犯率偏高,有一些少年已經連犯三次,再犯就要被送到少年感化院,例如文化路有一攤固定攤位擺售盜版光碟,好幾個少年就在那一攤被逮,在少年法庭來來去去,毫不以為恥。 有些家長還認為,小朋友打工自食其力,去顧攤位賣光碟沒什麼不好,「總比去當檳榔西施好。」令輔導偏差少年的觀護人為之氣結。 張大光強調,家長的態度是少年標竿,如果連家長都不能適時導正少年偏差觀念,日後有可能鑄成更大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