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誠查核 外交人員批違人權
2002/11/01
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昨天率部屬到外交部,說明人事行政局訂定的「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辦法」,但外交部及新聞局人員強烈質疑,忠誠查核不但侵犯人民權益,查核項目的定義也不清楚,給人事機關太大的裁量權。面對外交人員的質疑。李逸洋強調,這個辦法還在草案階段,聽取公務員意見後會再做最後修正。 說明會上,外交部人員首先發難,質疑人事局訂定的辦法中,公務人員必須接受查核的項目,法律定義不夠明確,例如規定與從事叛國、間諜活動、恐怖活動等人員有密切關係者,所謂「密切關係」指的是什麼?新聞局人員也質疑,依此辦法,公務人員與主張台獨或聯共者有密切關係的都要被查核,政治犯算不算是叛國者?所有定義是否任由主管機關認定? 李逸洋解釋,先進民主國家都有類似制度。依據此一草案,人事局初估,未來只有四千個職務要辦理查核,百分之八十是情治人員,其他機關只有八百個職務需要查核,和國外作法相比,此一草案已是最寬鬆的,受到影響的公務人員「微乎其微」。 李逸洋指出,中共一定會想盡辦法利用近親關係,影響我公務人員,前一陣子海軍中士洩密案,就是因為父親在大陸經商,中共利用父子關係進行工作,政府有必要對一定親等內親屬進行查核。人事局已經把查核範圍限縮到的三親等,關係很近的堂兄弟、表兄弟、大舅子等,都不在查核範圍內。 對於外界質疑,人事局為何可以主掌公務人員忠誠查核,李逸洋澄清,人事局負責訂定查核辦法,未來實際查核機關是法務部調查局,各機關辦理特殊查核時,會要求當事人填具「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查核表」,並於函請法務部調查局查核時,知會當事人;查核結果也會以書面通知當事人;當事人對查核結果如認有違反事實時,得向用人機關陳述意見,提出申辯。查核結果也只是用人機關作為認定當事人是否適宜擔任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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