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桓盛被認定不適任校長
2002/11/09
彰化市彰泰國中校長翁桓盛被指涉及校園性騷擾案,縣府昨天下午召開校長遴選委員會議,經過冗長討論後,認定他「不適任校長」。 彰化縣校長遴選委員會昨天也討論花壇國中校長黃譯鋒涉及立委賄選案,同樣決議黃譯鋒不適任校長。 縣府教育局長吳錫勳會後說明,校長遴選委員會對兩位當事人做成「不適任校長」結論,教育局將待縣長批可這項結論後,依據國民教育法規定,徵詢兩人回任教師或其他行政職務的意願及職缺,近日內簽呈縣長批可後即發表人事命令。 吳錫勳轉述,校長遴選委員會昨天下午三時在彰化市南郭國小祕密開會時,兩位校長都到場陳述意見,且情緒都顯得很激動。翁桓盛仍堅稱他是因辦學認真,難免得罪人,才被捏詞攀誣;他還提出多年來擔任校長獲得的優良考評佐證,但委員會根據縣府政風室的調查內容,仍認為翁桓盛被指性騷擾流言,已構成不適任校長的結果。 至於被控替人賄選妨害公務的黃譯鋒,也說明他已提出上訴,要求委員會等待此案判決定讞後再議。委員會則認為,他的官司不論最後結果如何,但一審已被判決有罪,且交付保護管束,亦不適合繼續擔任校長。 翁桓盛被指要求彰泰國中一名女代課教師替他「剪腳指甲」,又出言要這名未婚的女教師幫他「生個女兒」,涉嫌以言詞作性騷擾。翁桓盛極力否認此說,表示絕無此事。 黃譯鋒是被控在去年年底立委選舉期間,以每票五百元代價向選民賄選,並編有選舉權人名冊交付賄款。彰化警分局員警前往他的住處搜索,當場查獲現款四萬餘元、選舉人名冊三本、選票預估單及林進春名片一百多張。警方查獲時,他將文件證物吞入腹內企圖湮滅證據,彰化地院審理時,黃譯鋒認罪,今年五月間被彰化地院依妨害公務罪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四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翁、黃兩位校長都已五十多歲,由於縣府上月底召開考績委員會作成交付校長遴選委員會處置的同時,還由縣府移送考試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在公懲會未作成決議前,依規定兩人都不得申請提早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