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異常嫌犯 檢方強制送醫
2002/11/01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蔣得龍偵辦斗六市精神異常男子石泳騰涉嫌殺死九十六歲的祖母案,其年邁父母對照顧精神病的兒子充滿無力感又害怕,一再要求不要讓兒子回家,蔣得龍依據「精神衛生法」第廿二條規定,通知衛生局將石泳騰強制送指定的醫療機構診治。 斗六市九十六歲的石玉春老太太,上周五被發現陳屍在住處房間,其卅八歲的孫子石泳騰涉有重嫌,當天外勤的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蔣得龍相驗時,石泳騰否認,但其父母親咬定是兒子所為,且對已有十多年精神病史的兒子相當無奈,一再要求檢察官將其兒子「關起來」。 據調查,石泳騰曾數度攻擊家人,拿刀追殺父母和鄰居,還曾在住家附近放火,其父母親曾將他送醫治療,但付不起龐大的醫療費用,只好將他留在家中,但對家人及社區民眾都是不定時炸彈,隨時提心吊膽,不知何時病情會發作。 檢察官蔣得龍面對嫌犯家屬的要求,也很為難,因看守所、監獄是關犯人,不是關病人,精神病患不治療只關起來,也無濟於事,查詢相關法令規定,在精神衛生法第廿二條中規定「警察機關發現或接獲通知罹患精神病或疑患精神病,有明顯傷害他人行為或之虞時,除應護送前往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診療」,通知衛生局將他強制送醫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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