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大愛
2002/11/15
「兩性工作平等法」早已實施的今日,府城竟出現寺廟管理委員會組織章程禁止女性出任管理委員的奇怪事件,不僅有違男女平權精神,更與宗教信仰無分性別、領域、發揮大愛的宗旨相悖。究其原因,仍不脫金錢管理與派系權力之爭。 台南市為全台開闢最早、教化興盛之地,大小寺廟林立,民眾信仰的教派五花八門,虔誠信眾不少。每逢選舉,寺廟常是候選人必拜訪之處,大型寺廟管理委員會的權限及影響力,不亞於區公所。寺廟負責人若為掌握既得利益,設定限制他人公平參與廟務條款,其間是否涉有違法行為,即非單純宗教問題。這更是市府及司法單位所應關切的層面。 雖然寺廟管理委員會委員與一般公司付薪資聘雇的員工性質並不相同,仍不能違反憲法規定的兩性平等原則。市府已成立「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要追求府城兩性地位實質平等,相關法令更值得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