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明訂分數轉換標準
2004/03/09
實施近三年的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教育部日前完成修訂草案。為了避免學生轉學時出現成績轉換和學籍紀錄困擾,教育部計畫統一學生學籍紀錄表,並且明訂全國一致的分數轉換標準。 教育部表示,新的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預定從93學年度起,自國小一年級、國中一年級逐年實施。教育部即日起廣徵各界意見,家長、基層教師如果對修訂草案有不同意見,可以向教育部提出。 根據教育部新修訂的「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草案」,學生期末成績轉換標準為:甲等:90分以上。乙等:80分以上未滿90分。丙等:70分以上未滿80分。丁等:60分以上未滿70分。戊等:未滿60分。 國教司表示,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紀錄,仍包括文字描述和量化紀錄兩種。其中量化紀錄部分老師平常可以給分數,但到了學期末,必須轉換為甲、乙、丙、丁、戊五個等第。 由於學生量化分數轉換標準現在由各縣市自訂,各縣市標準不一,例如甲縣規定85分以上是甲等,到了乙縣卻是90分以上甲等。當有學生從甲縣轉學到乙縣時,原本一直拿甲等的學生,轉學後成績突然變成乙等,學生和家長都不太能接受,也造成學校成績評量困擾。 另外,不少學校向教育部反映,現在國民中小學學生的各項成績評量表冊,像是學生學籍紀錄表等,因為格式不同,學生轉學時常造成學校文件管理不便。新的成績評量準則也明訂學生學籍紀錄表等共通文件格式,改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國教司官員表示,修訂後國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草案,仍然分為定期評量和平時評量兩種,定期評量的次數由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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