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器公用
2002/08/21
台中縣的選舉文化非常特殊,自實施民主選舉後就形成地方派系,早期陳(黑)林(紅)兩派對峙,在很多地區兩派人士不論婚嫁、不通商,猶如有不共戴天之仇。 現在回顧早期地方派系傾軋、明爭暗鬥的情形,有些人都會覺得不可思議。但是,至今似乎餘風猶存,讓人不得不信。例如經過一番激烈競爭後的村里長當選人,於本月一日走馬上任後,就發生很多衝突、對立事件。 這些爭端,有所謂的秋後算帳鄰長大搬風,也有新舊里長交惡,舊里長仍兼任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地區,拒借社區活動中心給村里辦公處,可說紛紛擾擾。 鄰長是義務職,要替鄰里服務;社區活動中心是政府出錢興建委託社區發展協會管理,要方便居民活動之用,都屬公器。如今因選舉恩怨而變成公器私用,且造成地方失和,值得檢討。 其實,造成今天地方不睦的情景,政府也有責任。事實上村里的地方事務,由村里長辦公處負責應該是名正言順,但多年前政府又設計出所謂的社區發展協會,為地方失和多埋下一個種子。 解鈴仍需繫鈴人,政府相關單位應該要設法改善現狀,讓社區充滿祥和之風,而非暴戾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