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塘 工程 補償 台電淡水漁會談不攏
2002/08/22
國營會表示,經濟部介入協調台電林口電廠第二期灰塘工程撤銷淡水區漁會部分漁業權,依舊無法達成共識。由於淡水區漁會要求補助近億元,但台電僅同意給付一千五百餘萬元,雙方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共識。 國營會昨天指出,由於台電林口燃煤發電廠目前煤灰處理方式分成兩種,少部分飛灰工外界提取使用,大部分則利用現有林口灰塘處置,目前林口灰塘已經填滿,必須興建第二期灰塘,面積約達廿一公頃。 由於第二期灰塘預定廠址位於海域,屬淡水區漁會漁業權轄區,台電過去已經召開三次協調會,依漁業法規定需辦理撤銷漁業權補償,並與淡水區漁會協調。 淡水區漁會要求台電依照淡海新市鎮補償標準的兩倍進行補償,總金額高達九千七百一十三萬元,但台電則僅提出一千五百六十九萬元的補償標準。台電表示,前次協商時淡水區漁會已經同意三千三百七十萬元的補償,但此次協商卻完全推翻,是雙方無法達成協議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