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停車場提高使用率 惹民怨
2002/07/24
台北縣政府交通局為提高公有停車場使用率,最近擴大停車場周邊禁止停車區域及加強拖吊違規停車車輛後,已有十五座停車場的使用率達百分之百,卻引起周邊巷道居民抱怨。交通局表示,設置停車場的目的是要減少巷弄內違規停車,若發生火警,消防車容易進入巷弄救災,請民眾諒解。 交通局於五月間調查全縣四十三座公有立體停車場的使用率情形,做為增設或改進停車場營運方式的依據,調查方式是統計每天上午九時、中午十二時及晚間廿一時的進場車輛。 結果發現僅有五座停車場在尖峰時段的使用率達到百分之百,十六處停車場的使用率低於八成,其中還包括板橋、新莊、三重、土城、中和、永和及新店等人口密集地區的停車場。使用率最低的是八里的停一立體停車場,因位處遊樂區附近,只有假日進場車輛較多,使用率僅有百分之廿。 交通局為提高停車場的使用率,因而採取相關措施,包括將停車場周邊三百公尺的禁止停車區域擴大到五百公尺,部分停車場周邊的汽車收費停車格改為機車停車格,並請警方加強拖吊在禁止停車區域內違規停放的車輛。 交通局採取相關措施後,目前尖峰時段使用率達百分之百的停車場有十五座,其餘停車場因位在觀光區及住宅區內,未達到百分之百的使用率;至於位在遊樂區或郊區使用率低的停車場,交通局計畫降低費用或採月租方式提高使用率。 不過交通局提高停車場使用率的措施,也引來停車場周邊巷弄居民的抱怨,認為各地停車空間不足,交通局不應為提高停車場使用率擴大禁止停車區域,並認為交通局的措施等於是圖利拖吊業者。 交通局停車管理課長葉任偉昨天表示,設置停車場的目的,是要減少違規停車,讓交通更順暢,若民眾在巷弄裡違規停車,一旦發生火警,將影響消防救災,交通局提高停車場使用率,也是要維持良好的停車秩序,絕非圖利拖吊業者,請民眾諒解,並多利用停車場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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