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力發電機 將作竹縣地標
2002/07/10
縣長鄭永金昨天提出在頭前溪、鳳山溪間及縣治區內設風力發電機,作為新竹縣的地標,他要求業務單位和台電人員洽商。 鄭永金昨天在主管會報中說,台電計畫在竹北、新豐沿海設置十四座風力發電機,他希望建管單位儘速和台電人員協商,是否也可以在頭前溪、鳳山溪間及縣治區內設置風力發電機,讓行經中山高速公路的民眾可以清楚看到風力發電機,成為新竹縣的地標。 他表示,風力發電機產生的電能,可以提供縣治區體育場館使用,成為新竹縣的另一項特色。 台電副總經理陳貴明、開發處新能源課長何定福等人,四日上午到縣府拜訪鄭永金。何定福說,依台電構想,自九十二年至一百零一年,將在全台建兩百部風力發電機組,其中九十二年至九十四年列為第一期,興建六十部風力發電機,初步選定的地點包括台中港、彰濱、桃園、新竹縣等地。 其中新竹縣的設置地點在竹北、新豐海邊的防風林帶,若再進一步分析評估,雖然新竹縣的目標是十四部風力發電機組,但有些地點因位於軍事管制區,較可行的是先做八部,投資額約七億元。 一部風力機組所需土地面積約七十坪,完工後一部風力發電機組一年可供電四百廿五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