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賄選 繼續受理
2002/06/12
陳姓商人來電:我在村里長暨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投票日之前,收到候選人樁腳送來的五百元賄款,並要求投票給特定候選人,距今已有多日,不知在選後是否能提出檢舉?是否能領到檢舉獎金? 台中地檢署答覆:檢方在村里長暨鄉鎮市民代表選舉投票後,繼續受理民眾檢舉,至昨天已受理十多件,只要民眾提出具體內容,陳述詳實的人事時地物,檢調警都會受理,並深入偵查,如查出確有不法,檢舉人在一審判決確定後,可以先領取檢舉獎金廿五萬元,二審判刑確定,即全案定讞時,又可領取「尾款」廿五萬元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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