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 東岸 停車場工程糾紛 包商停工抗議
2002/04/21
基隆市東岸停車場工程承包商不滿市府未給付工程款計六千七百萬元,且以逾期完工按日罰款四十九萬餘元,昨天在工地四周拉起抗議布條並全面停工,強調停工可能使緊臨道路沉陷,這個期間如發生公共安全問題或災害,應由市府負責。 承包商前烽營造工程公司總經理潘欽章並質疑,市府停止給付工程款,似與政黨輪替有關,該公司被認為支持前任市長李進勇,事實上,他與李進勇既無私交,也沒有政治捐獻,受政黨輪替波及,實在是無妄之災。 市府工務局長許◆◆表示,東岸停車場工程承包商確實逾期完工,依合約規定,市府可暫不付工程款,包商趕上進度才能給付,而未如期完工,自然要扣抵逾期罰款。 許◆◆強調,東岸停車場工程給付工程款問題,與政黨輪替毫無關係,市府不可能刁難,承包商如果按合約施工,又怎麼會有問題呢?一切都應照合約走,市府不可能讓承包商停工,將催促善盡合約責任,還要監造建築師提出工地安全因應之道。 前烽營造總經理潘欽章指出,市府從今年三月一日起就停止給付工程款計六千七百萬元,連同墊付款已達一億五千萬元,該公司正施做地下四層開挖,為了安全,不敢停工,市長曾說會給付,但沒有結果,該公司不能無止盡墊款下去,也為免再被騙,委託律師發存證信函到市府,本月十九日已收到,可是市府仍不願給付,才決定依合約規定從昨天起全面停工。 潘欽章說,市府咬住合約工期到今年二月廿一日止,但依合約規定的計算方式,建築師核算結果,扣除免計天數後,東岸停車場工期應到今年七月四日,可是市府不予延長,並從二月廿二日起扣逾期罰款,迄今已累計二千八百萬元,他們要求市府除應給付包商應領工程款,應將合法工期算到七月四日,並免除罰款。 許◆◆表示,照合約東岸停車場原應在去年市長選舉前完成,市府照工期計算規定,扣除颱風、水災等天數,工期已延到今年二月底,承包商仍未完工,逾期自然要照規定罰款,工期不是監造建築師說多少就是多少,須依規定認定,只要包商積極施工,儘早完成,罰款就能減少,市府會依趕工進度給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