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決定 大陸中央台不准播
2002/04/10
依新聞局的規定,大陸中央電視台第四套節目目前在全台有線電視都應是停播狀態,違規播出的業者將面臨每次四萬元至二十萬元罰款的連續處罰。業者何時可以取得播出許可,新聞局廣電處長張崇仁昨天表示,此案由高層作政策決定,目前沒有進展,廣電處也在等。 中央台第四套節目在台灣播出,是衛星電視管理上的一個特例,此一頻道依現行法,不屬「境內」,也不是「境外」;業者每年個別向新聞局提出申請,新聞局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發給同步轉播大陸衛星節目的許可,今年二月底舊的許可證到期,三月一日起新證未發,所有業者即需依法停播此一頻道。 去年年中,新聞局與陸委會審核有陸資背景的鳳凰衛視資訊台在台落地許可時,也一併檢討中央台第四套節目在台播出情形,據了解,當時即有意見認為,代表大陸官方的中央電視台第四套節目,台灣照單全收並不完全妥當。不過當時坊間都不認為此一播出有年的頻道新政府會斷然喊停,然而目前確實已「暫時停播」了。 據了解,在准與不准之間,我方決策階層正在做某種「拉鋸」,而意識形態是無可閃避的背景,由於業者對此案均甚關切,新聞局預估,至遲一兩周內應有結果,在准與不准之間是否有第三種選擇,新聞局官員認為,政策高層應有智慧的選擇。 早在非法的「第四台」時代,業者即個別接收大陸衛星電視訊號播出,如雲貴台等大陸頻道都曾在台非正式播出,當時局面混亂,隨著有線電視取得合法地位,中央台針對海外製播的第四套節目,由年代公司代理,免費供有線電視業者播出,但政府並不承認年代的代理身份,而以特案方式,各別接受系統業者提出轉播申請,全台六十三家有線電視及七家播送系統,逐年申請,許可效期由三月一日至翌年二月底,國民黨執政時期未聞有何爭議。 【記者江聰明/台北報導】新聞局對未取得大陸中央電視台第四套節目准播許可的仍持續播出行為,將採取重罰,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因無法承受,有些早在一周前即拉掉中央台的訊號,但立即引來大批收視戶抗議,有些則遊走法律邊緣繼續播放,但打出「跑馬燈」表示如果臨時停播,是來自新聞局重罰的壓力。 很多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承認,並未依規定在二月底前申請准播許可證,但往年都可以再提補辦申請,最慢一周內即可取得許可證;但今年即使三月一日提出補辦申請,三月廿七日非但未收到許可,反而收到新聞局給全台各地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傳真函,指申請皆未獲准。令他們非常困惑的是,到底新聞局不准播出的原因,是政策因素,還是作業程序不符?希望新聞局給他們答案。 東森旗下系統台、台中縣豐盟總經理趙世恆說,新聞局發生重罰,使他們不敢不從,所以在一周前,即拉掉中央台第四套節目,這幾天民眾抗議電話不斷。屬於獨立系統的新店民主副總經理陳柏宇無奈的說,新店地區收看中央台人口最多,上周停播後,幾乎每天都有兩百多通抗議電話,很可能逼得他只好冒著可能被重罰,也得讓中央台復播。 代理大陸中央電視台第四套節目的年代公司董事長張水江昨天表示,他在四天前,即依法令規定彙集各地系統業者補辦申請准播許可證,面見新聞局局長葉國興,他將全體系統業者希望趕快取得許可證的意願直接向葉國興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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