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工程弊案 東河鄉長被求處無期徒刑
2002/02/08
台東縣東河鄉小型工程弊案台東地檢署昨天偵結,東河鄉長邱一郎、十二名包商及八家建設公司的負責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提起公訴。檢察官並向法院求處邱一郎無期徒刑,追繳犯罪所得一千二百五十萬餘元,褫奪公權終身。 涉及東河鄉小型工程弊案的被告除邱一郎、包商吳瑞宏、王建惠、鄭俊龍、鄭政霖、吳坤志、蔣日彰、柯錦興、王寶蓮、謝培峰、張明賢、戴我明,陳葵芳外,還有偉竣、健銓、建龍、宏奇、永盛、保翔、壹華、與建銓土木等八家營造公司負責人。 起訴書指出,邱一郎八十七年初至去年二月,明知鄉公所辦理營繕工程招標,依規定五十萬元以上未達三百萬元,應採公開比價方式辦理,或依 「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辦理公共工程發包作業。 邱一郎卻規避公開比價方式,及公開廠商書面報價等採購規定,將工程金額「化整為零」,以指定比價、限制性招標方式,要王建惠等包商承包東河鄉內三百七十七件道路、排水溝等小型工程。 起訴書說,邱一郎私下指定包商,圈選核定兩家陪標廠商後,為讓招標工程符合公共工程發包流程與形式,掩飾不法犯行,指示不知情的鄉公所建設課長、財政課長與承辦人員,簽呈擬他所圈定包商為參加比價的廠商,再由他核定,要承辦人員做不實的開標比價紀錄,完成形式上的比價及開標程序。 起訴書指出,邱一郎發包經手東河鄉小型工程有三百七十七件,工程款二億六千多萬元,每件小型工程約收四十萬元不等回扣,總計從中收受一千二百五十九萬多元回扣款。 由於涉及台東縣成功鎮小型工程弊案的成功鎮長侯武成,上月檢察官起訴時具體求刑八年,邱一郎卻被求處無期徒刑,地方質疑為何差異那麼大。承辦檢察官陳弘能說,邱一郎與侯武成兩人之間有差異,最主要是,侯武成偵查期間,深具悔意,自白犯行,讓檢察官得以追訴其他卅二名包商共犯,依證人保護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建議減輕其刑。 邱一郎則在多名涉案包商坦承犯行,仍飾詞否認,毫無悔意,因此向法院具體求處無期徒刑。 邱一郎去年底登記競選縣議員,十二月廿二日被收押,在押期間當選。邱一郎昨天移台東地院仍被羈押。如果三月一日前無獲釋,將影響他宣誓就職縣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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