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近259億和解
2003/05/30
美國線上時代華納集團(AOL Time Warner)指控微軟公司以不當競爭手段排擠旗下「網景通訊」(Netscape)瀏覽器市場案,纏訟將近一年半,29日達成庭外和解,微軟賠償AOL時代華納7億5000萬美元(約台幣258億7500萬元),並免費授權AOL時代華納使用其瀏覽器軟體七年。 網景曾是網路世界一顆最亮的明星,在「軟體戰爭」中成為微軟的最大犧牲品,一蹶不振,1999年被AOL時代華納購併。微軟被聯邦法院裁定違反「反托辣斯法」後,AOL時代華納順勢於2002年1月狀告微軟,指控微軟以「反競爭」的商業手段消滅對手,利用其視窗作業軟體在個人電腦市場上的優勢,規定視窗客戶只能使用其「網路探險家」瀏覽器 (Internet Ex-plorer),不得安裝網景產品。 本案達成和解,微軟除了免費讓原告使用其瀏覽器技術七年,還同意未來多方面與對方合作,包括開闢新的經銷管道,協助AOL時代華納的線上服務軟體普及世界個人電腦、讓AOL時代華納「充分接觸視窗的原始碼」,以及雙方的即時訊息 (instant message)軟體產品可以互換等,「解決過去的歧異,走入一種建設性的合作新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