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曬化妝品 3成 2違規
2002/08/20
今年夏天異常酷熱,防曬化妝品也成為熱門商品。但衛生署今天公布的市售防曬化妝品品質調查報告卻發現,國內開架式防曬化妝品約有三成二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其中包括防曬成分與申請含量不符,或是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 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局長陳樹功指出,為了評估台灣地區防曬化妝品的品質成分,衛生署協調各地衛生局在今年 4、5 月間派員至各大量販賣場、藥局、藥粧店及便利超商等地,抽驗檢體。 結果發現,在103件檢體中,有四件商品的防曬成分係與原登記核准成分的含量不符,這四件都為國外產品,分屬於兩種產品,分別為德國製造的施巴5.5防曬保濕霜SPF20,以及來自英國的柔潤防曬精華霜SPF35。 檢驗結果也發現,有 39 件產品未標示許可字號的產品,其中 29 件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但是外包裝上仍註明防曬成分、防曬係數,並宣稱有防曬效果。 陳樹功指出,含有防曬成分的化妝品都屬於含藥性質,廠商商品在上架販售前,都必須向衛生署事先登記,否則行政程序不完備,將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 這29件產品包括國內外知名化妝品公司所製造的防曬化妝品,例如,日本鐘紡株式會社的佳麗寶 Kanebo 美的潤色隔離霜,以及同樣來自日本的高絲 KOSE ellesse 68 防曬膏、el-lesse 防曬乳 SPA85PA,以及美國 Elizabeth Arden的草本大氣防護霜等。 不過,陳樹功強調,這些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的防曬產品,經過成分檢驗後,並未檢驗出危害人體的成分,只是標示不符或未申請登記,雖然意味著品管不夠嚴謹,但對皮膚不致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