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傷別人右臂 男子判賠 367萬
2002/05/29
男子林良鎮於 89 年間在台中市租住處,細故遭李宮熒率員持刀砍傷右臂成殘,遂向台中地院訴請李宮熒賠償醫療費、減少勞動能力損害、及精神慰撫金等賠償,李宮熒刑事部分經台中高分院一種傷害判決四年確定後,台中地院法官今天上午判決李宮熒應賠償 367 萬 791 元。 另外,中部地區頻傳公用的水溝鐵蓋失竊,台中市警六分局員警本月初,循線逮獲涉嫌行竊台中市安和路水溝鐵蓋販賣的陳志彥,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查出陳志彥是竊盜累犯,今天上午依竊盜罪將他起訴,並請法官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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