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居家隔離措施延長為兩周
2003/05/10
SARS疫情再拉警報,行政院昨天宣布4月28日凌晨起實施的邊境管制、入境者居家隔離10天措施延長14天(即自5月12日起實施至5月25日),凡是國人自大陸地區或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的病例集中區返台、香港居民來台,一律採行「專案防疫強制隔離」10天。 另外為避免役男入、出境因為國、內外的隔離管制措施,而出現逾期入、出境的問題,內政部也宣佈,凡具中華民國戶籍之役男及僑民役男,返國或出國的逾期屆滿期限在3月28日到6月30日疫情管制期間者,可自動延長。 目前我外交部列為WHO病例集中區包括:菲律賓馬尼拉、中國大陸、蒙古、香港、加拿大多倫多、新加坡。大陸配偶、子女返台大陸地區人民專案許可來台者本人及同居家人也要強制居家隔離10天。「專案防疫強制隔離」10天,方式有兩種:一是本人直接返家後強制居家隔離,二是由企業主執行強制隔離。國人經由離島兩岸通航港口入境者也比照辦理。 在邊境管制方面,暫停核發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布的病例集中區國家來台停、居留簽證,已取得多次簽證者也不得入境;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除政策需要外,原則上不再發證。 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追訴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居家隔離者,將強制送往桃園弘武營區集中隔離。 內政部指出,依照相關法令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僑民役男,如果連續在台灣居住滿1年或是居住超過4個月達到3次,政府即可強制徵兵;至於非因奉派出國等原因出國觀光、遊學之役男,每次出境不得逾2個月。在防範SARS疫情的非常時期,前項措施即在對這兩項法律規定,做放寬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