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縣餐飲業 供膳人員須配戴口罩
2003/05/16
高雄縣政府衛生局為防堵 SARS疫情在餐飲業散播,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公佈及本縣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議決議,昨天發文給縣內餐飲業者,要求供膳人員「配戴口罩」及自助餐業者進行配供膳作業時,應在「配膳檯加設防塵設施」,不配合者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條,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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