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價支付標準再修正 降幅縮小
2003/02/19
中央健保局為消弭「藥價黑洞」所公告的藥價支付標準,因降幅過大,藥界強力反彈,健保局已決定縮小8% 的調降幅度。新制仍按三月一日實施,估計每年健保藥價支出將從減少七、八十億降為五、六十億元。 健保局於去年十二月十七日以「迅雷不及掩耳」方式,匆匆公告健保藥價新支付標準,把列屬專利保護期限及非專利保護期限的藥品,以分類、分組方式,依市場調查的實際交易價格往下調整,尤其是部分專利過期的藥品,其降價幅度超過五成,此舉立刻引起不論是本土藥廠或進口藥商的激烈反彈。據瞭解,以外資藥廠為主的開發性製藥協會 (IRPMA) 及西藥代理商協會,甚至透過美國在台協會 (AIT) 直接向衛生署施壓,此外,藥界人士也多次集體面見衛生署長涂醒哲,要求健保局縮小降幅。 為此,健保局在衛生署高層指示下,與藥界多次協商藥價調整的新版本,終在上月三十日重新修正新藥價支付標準。健保局醫務管理處副理沈茂庭指出,新修正的藥價基準,同成分、同劑量的藥品在經藥調調查與藥商申報價格的加權平均價,原開發廠藥品的價格可獲得比加權平均價多 0.05 倍的支付價;但為鼓勵國內藥廠多投入研發,健保局也同意在八十二年公告為「監視中新藥」者,也屬於專利保護期的範圍內,可享有專利保護較優惠的價格。 他估計,此波降幅每年約可節省健保藥費支出達五十五億至六十億元;未來健保局將把這筆費用轉移為提高急重症、重大傷病、精神病及外科手術給付,並同時放寬新藥審核速度及給付範圍。 不過,藥界對於健保局縮減降幅並不領情,業者表示,健保局屢次要消弭藥價黑洞而向醫界「砍」藥價,實際砍到的是藥界,除非健保局明定醫療院所不得要求藥價差,否則還有「二次黑洞」,受害最大的還是藥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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