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創業貸款 鼓勵人才回鄉
2003/01/17
為吸引人才回流鄉村,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何美玥昨天表示,行政院將於二十二日開辦的微型創業貸款,提供回流的鄉村人才上限一百萬元的創業低率貸款;同時,基於二百億元「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將補助中小企業雇用人力,獲得微型創業貸款的回流鄉村人才,還可優先得到政府提供的「免付薪資」員工,以落實就業在地化。 協助中高齡失業人口創業,行政院二十二日將開辦「微型創業貸款」,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的失業人口,或者是創業未滿一年的微型企業,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創業。貸款金額上限一百萬元,期限六年,優惠利息為3%。所謂微型企業是指五人以下的小企業。 何美玥指出,為了鼓勵人才回鄉創業,行政院決定回流的鄉村人才也適用「微型創業貸款」,希望藉由提供低利率的貸款,降低回流的鄉村人力創業成本、風險。 另一方面,何美玥說,二百億元「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除了提供公部門的就業工作外,立法院還增加了也可以協助中小企業雇用人力;因此,行政院已決定將優先考量協助回流的鄉村人才所創辦的中小企業,補助其人事成本,即除了自聘人力外,政府將負擔至少一人、半年到一年的「薪資」,以降低營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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