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專案討論 有違依法行政原則
2005/09/12
陸軍連長孫吉祥的未婚妻李幸育哭求「死後取精」獲准,接下來能否進行人工生殖,衛生署今將邀請專家學者討論。然而,律師指出,人工生殖法尚未完成立法,行政機關又必須依法行政,因此,李幸育能否如願不是衛生署和行政院「說了就算」,尤其人工生殖牽涉人民權利義務,應由法律訂之,衛生署不應跳過立法院,自行決定。 李幸育希望取孫吉祥的精子,生育下一代,嚴格來說,面臨最大的阻礙是有沒有醫師肯替她動手術。因為,不管是已廢止的「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或目前立法中的「人工生殖法草案」,規範的對象都不是一般民眾,而是醫師、醫療機構的行為。 正因如此,即使目前人工生殖並無法源,醫師仍不敢隨便為人死後取精、人工生殖,因為衛生署還是可以搬出醫療法和醫師法,以不當行為論處醫師;所以,除非衛生署保證不開罰,否則應無醫師敢冒被停業或撤照的風險替李女施術。 其實,若依衛生署過去一貫的立場,任何醫師敢為李幸育進行人工生殖,鐵定受罰;但此案鬧得沸沸揚揚,衛署除得面對民意壓力,還有上級關切指示,如今也不敢再堅持立場,打算把燙手山芋丟給專家學者,還計畫用投票方式表決。 不過,律師張惠中強調,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應由法律訂之,這也是「人工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之所以失效的原因,如今衛生署卻跳過立法程序,打算以開會討論方式決定李女能否人工生殖,完全不符行政機關應依法行政的原則。 他舉例,若衛生署此次可以個案處理,那將來有民眾提出代理孕母申請,衛生署是否也要在缺乏法源下,以專案方式討論是否核准? 此外,張惠中說,衛生署若在醫療法和醫師法規範下,答應醫師替李女施術不違法,則有任意解釋法律之嫌,因為衛生署曾多次公開表示,雖然人工生殖法處於空窗期,但醫師行為仍可按照醫療法相關規定處理。 立法委員賴清德則表示,立法當然比較周延,至於衛生署的開會結果是否有法律效力,不妨靜待結果出爐再來談。賴清德說,早在民國九十一年,他就提出「同居不孕男女可人工生殖」的人工生殖法草案,本周將再提出討論,但內容並未觸及類似孫吉祥死後取精的問題,也不打算主動加進條文內,將視委員會討論情形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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