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生修業期滿 將授予副學士
2002/07/04
行政院會昨通過「專科學校法」、「職業學校法」修正草案,未來專科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授予副學士學位。專科學校與職業學校除了應建立導師輔導制度外,也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保障學生權益。 行政院官員指出,目前專科畢業生並未獲頒學位,未來授予專科畢業生副學士學位,應可激勵學生。 為保障學生權益,「專科學校法」、「職業學校法」修正案均明訂專科學校、職業學校應建立導師輔導制度及學生申訴制度,修正案規定,專科學校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以保障學生權益;職業學校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以保障學生權益。 配合「教師法」規定教師有輔導學生之義務,修正案規定,專科學校為落實教師輔導職責,並促進學生學習、生活的適應及自治能力,應實施導師輔導制度;職業學校每班置導師一人,由校長就專任教師中聘兼之,辦理學生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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