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戶籍 可加註民族別
2002/06/28
原住民的身分認定終可落實。原住民委員會昨天發布「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即日起,原住民的戶籍資料,將增加「民族別」的註記;註記工作採當事人申請制,由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才予加註。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委陳建年表示,民族別的註記,將可以讓原住民各族的人口統計更為精確,有助於原住民族政策的推行,對於原住民族的存續及發展,也有正面的效益。 原民會指出,過去限於法令,原住民的戶籍資料及戶口名簿均只註記「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並未記載「民族別」。去年經立院通過、總統公告的「原住民身分法」,則明訂記載「民族別」的法源,回復早年原住民以「族別」為認同對象的傳統,也讓下一代原住民進一步認同祖先。 原民會昨天發布獲行政院核定通過的「原住民民族族別認定辦法」,根據此一辦法,具原住民身分者,當事人可向戶籍地的戶政事提出註記民族別的申請;第一次註記可依其意願註記。 至於原住民各族間因為通婚關係,如何註記族別?依據原民會公布的辦法,父母或養父母為原住民且同一族別者,子女取得該民族別;父母或養父母地為原住民但族別不同者,未成年時由父母協議註記,成年後,得依個人意願變更;父母僅一方為原住民者,子女從該原住民父或母之族別。 【記者鍾蓮芳/報導】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昨天宣布,將於明年度起在全台五十五個原住民鄉鎮全面辦理居家和送餐服務,照顧偏僻落後、且貧病的原住民獨居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