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准銷台大陸貨 可登廣告
2003/12/01
行政院陸委會委員會議今(1)日擬討論大陸產品在台刊登廣告辦法,未來只要獲許可來台銷售的大陸製產品,都可在台刊登廣告;至於大陸房地產,由於產品實體不可能在台銷售,確定不在開放之列。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在10月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10月29日經總統府公告內容,但至今未實施。陸委會指出,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涉及相關部會眾多,必須通過許多配套子法才能實施,所以草案中訂有「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指定之」的條文。陸委會將儘快呈報行政院,公布實施時間。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牽涉的相關辦法多達70多項。根據陸委會的三階段子法修訂,第一階段將針對經貿議題進行跨部會討論,預計修訂子法20個,主要包括廣告、跨國企業聘用大陸人才來台居停留、投資、金融等規範。 陸委會委員會議今天主要將討論大陸產品來台刊登廣告,及大陸台商子弟學校設立兩項提案。陸委會官員表示,若無意外,今天可望通過這兩項子法,再送行政院法規委員會確認條文內容無誤後,即可公布施行。
相關文章
直航技術問題11月完成規劃
兩岸直航條款 本周立院闖關
大陸產品 今起可來台登廣告
審兩岸關係修正案 民進黨杯葛下流會
「大陸新娘 生活從寬依親從嚴」
須跨部會商處理原則
退職官員任職大陸 資格放寬罰則趨嚴
陸資企業將可來台設點
看她們怎麼說……
人民幣單向兌台幣 初審通過
中國工商銀 有意來台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