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承恩籲建資訊揭露評鑑系統
2003/12/10
台大會計系教授柯承恩昨 (9)日表示,資訊揭露是市場機制運作的基礎。若要落實公司治理,建立完善資訊揭露評鑑系統,十分重要。 柯承恩說,資訊揭露評鑑系統,應以全體上市櫃公司為評鑑對象,一年一次,以完整會計年度為基準。他說,評鑑依據應以上市櫃公司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資料為主,不建議將報章雜誌等媒體的報導納入。 經建會、財政部、經濟部、法務部、新聞局與中華公司治理協會昨天共同主辦「強化公司治理政策綱領暨行動方案」政策說明高峰論壇,柯承恩應邀發表專題演講時作以上表示。 柯承恩說,資訊揭露應包括企業所有權、關係人及公司治理等各種層面,除既有法規要求外,也應將自願性揭露列為評鑑重點,讓資訊使用者自行參考評鑑結果。 國內現行資訊公開制度,可以大致分為定期和不定期。柯承恩說,定期的資訊公開制度,包括公開說明書、企業年報及財報、股東變動情形等。可喜的是,透過科技輔助,目前企業的及時電子資訊揭露,已達一定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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