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稅減半 立委促再延三年
2003/10/28
調降土地增值稅率草案將在本周四(30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議審查。由於立委廖本煙等34人連署提案,土增稅減半課稅再延長三年,至96年1月為止,使財政部已擬訂的永久調降土增稅率草案出現變數。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周四將審查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版本決定將現行60%、50%及40%的土增稅率,永久調降為40%、30%及20%,其施行日期也明訂自明年2月1日開始實施。藉此接續將在明年1月底施行屆滿二年的減半課徵土增稅暫行措施。 這項由財政部主動提出,行政院同意的土增稅永久降稅案,因為調降的稅率,不如目前減半課徵的土增稅率優惠,一直未獲得建商等業界支持。立法院部分委員因此透過連署,主張將土增稅減半課徵年限自原訂二年,延長為五年,即減半屆滿期限可至96年1月底為止。 本周四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將併案審查行政院版與立法委員提案版本,針對土地稅法第33條有關土增稅率進行討論。若本會期內可以完成立法,不論是哪一個版本過關,都將使買賣土地者,繼續享有土增稅的降稅利益。 財政部表示,提案修法是立法委員的權限,財政部對於立委並未完全支持行政部門的降稅方案,也無可奈何。對於立委版本主張延長減半課稅的暫行時限,財政部認為,固然短期內可以為建商、民眾帶來較大的減稅利益,但因為設有實施年限,長期而言並不會比行政院版有利。 土增稅減半課稅措施自91年1月開始實施,期限為二年,將在93年1月底施行屆滿。現行減半課稅期間,民眾買賣土地,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均可享有減半課稅的優惠,其中一般土地的土增稅率分別為30%、25%及20%,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自10%降為5%。 根據財政部統計,土增稅減半課稅帶動房地產市場景氣,不但稅收未見短少,反而替國庫增加不少稅收。 為了達到激勵房地產市場的目的,財政部認為,有必要永久調降土增稅率,因此提出修法方案,但行政院版的減稅幅度不到50%,且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亦被排除在修法降稅的範圍外。若周四通過行政院版本,明年起民眾買賣自用住宅即將恢復10%的土增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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