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櫃將增報價差距、連續報價
2003/04/15
國內興櫃股票市場將出現重大變革,櫃檯買賣中心新增「報價差距」和「連續報價」規範機制,期提高投資人買賣興櫃股票的成交比率,新制最快 4 月底公告實施。 此外,櫃檯買賣中心也希望將電腦議價交易方式,從上櫃股票延伸到興櫃股票,讓興櫃股票交易能採取「電腦議價系統」方式,取代傳統的電話議價方式。配合建置時間,電腦議價系統最快可在9月底完成,10月上線。 櫃檯買賣中心總經理簡信男昨(14)日指出,興櫃股票在交易面和發行面的不足,不免澆熄投資人對興櫃股票熱度,研提「興櫃股票交易制度建議修正方向(草案)」,依據證期會核定內容,櫃買中心已研修完成興櫃股票交易制度相關規章,包括交易面和發行面,預計本周內陳報證期會。 簡信男表示,有關興櫃股票交易和發行的新制,主要目的是提高投資人在興櫃股票交易的成交比率,讓投資人不僅可以看見興櫃市場的黑馬潛力股,還可以真正買到興櫃股票。 今年以來,興櫃股票日均值為 0.58 億元,相較上櫃股票日均值42.45 億元,興櫃比票交易比重僅為上櫃股票的 1% 左右。櫃買中心希藉此將興櫃股票成交值能占上櫃股票成交值的 5%、甚至10%。 本次有關興櫃股票交易制度修正方向,包括交易面的「新增電腦議價系統」、「新增報價差距與連續報價規範機制」及「受託買賣之代理法律關係改為行紀法律關係」等三項;及發行面的「強化推薦證券商之資格條件」及「增加推薦證券商輔導缺失罰則」等二項。 有關交易面部分,首先是以電腦議價方式取代電話議價方式,提升交易效率。 報價差距則是規定推薦證券商於交易時間開始前,買賣報價間差距不得高於 7%,而交易時間內,(同一時點)買賣報價間差距則不得高於 15%。連續報價機制規定推薦證券商於交易時間內應連續報價。而證券經紀商在「行紀法律關係」下,對於受託買賣興櫃股票議價成交後,應自負給付結算之責。 在發行面部分,現階段規定興櫃股票至少要有二家推薦券商,如今櫃買中心新增推薦券商中至少有一家應符合以下條件,首先,最近三年內曾擔任股票上市(櫃)、現金增資或發行轉換公司債之主辦證券商,經主管機關核准且已掛牌者三件以上。其次,具有合格承銷業務員達十人以上。 至於增加推薦證券商輔導缺失罰則部分,則增訂對重要的輔導項目,推薦券商應每月執行檢查作業,並訂定檢查作業缺失處理標準。